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目前针对唐山按照市政府秋冬季错峰生产规定和3月份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要求停产停工的企业和工地,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分验收合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