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改阶段(4月下旬至7月下旬)。西宁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钢铁企业按照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认真开展自查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