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重启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传办【2019】7号)的规定从严执行。
唐山市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重启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传办【2019】7号)的规定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