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80号)要求,经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预计11月1日至4日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时间:2018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5日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钢铁行业:,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关于邯郸市重点行业延续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邯气领办〔2018〕111号),相关生产设备继续延续差别化管控。2、运输行业:对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管控,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40%的运输车辆;煤炭、铁矿开采企业(露天开采除外),压减40%的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小货车、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3、下游方面: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